【新国家赔偿法亮点】
●申请赔偿渠道更通畅
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程序上更加简化,个人申请国家赔偿更加通畅。
●国家机关并非“违法”才赔偿
新法规定,只要最终无罪,不论国家机关是否违法,赔偿请求人都可以申请赔偿。
●特殊情况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明确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同时对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精神损害纳入赔偿
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用权要依法,侵权要赔偿。”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
1995年开始实施的国家赔偿法被誉为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但随着实践发展,其本身的局限性日益突出。根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