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专家、政法大学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的幅度、力度很大,如获顺利通过,将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再获重大发展,将在更大程度上推进我国刑诉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法律不能简单地提全球化,但也要注意吸收国外法律实践中的好经验。任何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都不是尽善尽美、无可挑剔的,但随着不同国家和地区刑事司法领域合作的日益加强,相互借鉴和相互融合已是大势所趋。”
年事虽高,不减满腔法治情怀。提及正在审议中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
陈光中先生是我国著名的刑事诉讼法学专家,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再次全程参与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论证。他介绍,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距上次修改时隔16年,草案经过充分的酝酿与认真的准备,仅条文数就增加60多条,修改条文过半,涉及面广、亮点多,较好地反映了社会整体发展形势的需要。归结起来,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有如下几个特点。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的幅度、力度很大,如获顺利通过,将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再获重大发展,将在更大程度上推进我国刑诉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这一点尤其表现在修正案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总则。这是在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后,第一次突破性地在部门法律中加以规定。就刑事诉讼法而言也非常需要这样的规定来强调保障人权,因为在追究、惩治犯罪的过程中更容易造成对人权的侵犯。这一规定既符合刑事诉讼的规律,又彰显了我们加强人权保障的决心。加强保障人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也可以说是这次修改的一个主要出发点。不打击犯罪不行,但打击犯罪有基本要求,不能滥用职权、侵犯人权。就这个意义来说,这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