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丽雅副院长充分肯定了律师协会和法院双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的重要性,表示鉴于目前民事裁判文书过多地占用了司法资源,市中院启动了文书的改革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拟在福田、宝安、罗湖法院进行试点。此次改革借鉴了香港法院裁判文书的特点,旨在方便当事人明晰庭审情况和判决结果,提高司法机关工作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并希望就此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
市中院劳动争议庭审判长黄振东就简易裁判文书、要素式裁判文书和表格式裁判文书三种简易文书的适用条件、适用案件类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与会律师建议,应出台操作指引,组织专人对适用案件类型进行筛选,并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
张勇会长表示,市中院此举不仅是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更是民事裁判方式的重大变革,充分体现了市中院在便民、高效、公正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市律协将积极组织试点区域律师开展专项培训,积极配合市中院改革,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