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律协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2009年6月6日深圳市第六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深圳市律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监事会财务资产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和代表联络委员会,上述三个委员会各设委员7-9人,现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开征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具体条件:
(一)办事公道、为人正直、敢于坚持原则;
(二)专职执业六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三年以上且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不良纪录;
(三)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具有奉献精神。
二、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8日。
欢迎广大律师踊跃报名,市律协监事会将组织考核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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