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强化其权利保障,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刑事诉讼法的每一次修改,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都一直是被关注的重点和主线。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被害人对惩罚罪犯有着强烈的要求,同时还希望对其造成的损失能有赔偿或者补偿,因此希望能参与到诉讼中,发表意见,得到公平对待,得到满意的诉讼结果。被害人在和解程序、量刑程序的参与,国家补偿制度的确立是近年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国家加强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决心和行动。
【怎么看】 被害人权利保障是保障人权的体现 1997年9月,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首次被写入党的正式文件,此后,尊重和保障人权被作为共产党执政的基本目标,同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主题。 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诉讼中有多方面的体现,总体而言,在刑事诉讼中需要通过限制公权力促使其正当行使,从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除了通过惩罚犯罪以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