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6
来源:深圳律协
浏览次数:647次
各
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
为贯彻中办发30号文和深办发[2012]1号文的精神,深入开展律师队伍法治理念教育,充分发挥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在律师事务所建设中的先锋作用,进而引导全市律师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养及政治水平,拓展国际化视野,市司法局与市律协共同组织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
培训将于5月26日上午9:00在深圳市委党校大礼堂举行。请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参加。参加培训人员须填写参加培训回执(附件三)并于5月21日前以传真或是电子邮件发至市律协秘书处,因故缺席的应附盖所章的书面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一:培训议程
附件二:授课老师简历
附件三:参加培训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