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听证评议团组成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听证评议团候选人人数最低不少于五十名。如听证评议团候选人少于五十人的,由市律协纪律与惩戒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补足至五十人或者五十人以上。市律协纪律与惩戒委员会现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增补听证评议团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评议团候选人资格要求:
(一) 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执业操守;
(二) 在深圳市内专职从事律师三年以上,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 热心律师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四) 非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委员。
二、市律协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听证评议团候选人采用律师自行报名和律师事务所推荐两种方式。
三、听证评议团候选人的职责:出席投诉案件听证,对投诉事实进行评议,并作出被投诉人是否构成违规的评议意见。
四、评议团成员参加培训或出席听证活动可以按律师业务培训计学分。
五、报名截止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