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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交流,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改判死缓
2012/05/22   来源:深圳律协   浏览次数:5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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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杭州521电(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今天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向徐玉兰、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竺航飞、赵国夫等人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为还债,吴英继续非法集资。20055月至20071月间,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先期资金来源真相、虚假宣传经营状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均另案处理)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英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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