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律师协会设置若干由律协理事会领导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律师业自律受理的议案和规则,履行律协各项职能,办理相关事务。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市律协设立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律师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制度建设委员会、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文体委员会、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律师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与服务中心)、前海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十七个专门委员会。
现将已组建完成的专门委员会及人员组成名单公布如下:
一、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
主 任:
马学平 鼎方所
副主任:
方壮毅 华商所
梁 敏 星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