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律师动态刑事资讯
深圳律协下设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委员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律师纪律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业务发展、执业培训与青年律师成长指导委员会、规划规则委员会/律师发展战略与制度建设委员会、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港澳台业务委员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文体委员会、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律师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十六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履行协会职责的专门机构。此外,协会还设有若干专业委员会,作为组织专业交流研讨及指导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机构。律师协会设有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截至2011年1月31日,我市现有执业律师6317人,实习律师1180人。其中男性律师4628人,女性律师1689人;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360家,其中,本市所297家,外地分所63家;普通合伙所300家,个人所60家。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律师动态 → 律师交流,裁判文书中引述法条要注意了
律师交流,裁判文书中引述法条要注意了
2012/06/04   来源:深圳律协   浏览次数:782次   
关键词:

从今年61日起,全国法院将施行“法释〔20127号”《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这对保证裁判文书质量,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规范表述逻辑都是及时、必要且细致的指导。就裁判文书中法条引用的语言表述作出司法解释,这并不多见。在深化推进“三个提升”和开展“两项评查”的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发布该司法解释指导司法实践,足见人民法院将裁判文书质量要求提到了一个更新更严的高度。

“法释〔20127号”批复(见《人民法院报》530三版),是专门针对刑事裁判文书中引用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具体表述所作出的统一规范。批复分四个条文分别根据案件情况,一是规定对裁判文书引用199731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条文的三种不同情况的表述方式;二是规定对裁判文书引用199731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前的刑法条文的表述方式;三是规定裁判文书引用有关单行刑法条文,应当直接引用相应条例、补充规定或者决定的具体条款;四是作出不再适用(法〔1997192号)和(法释〔20077号)两个司法文件的规定。“法释〔20127号”批复的前三条规定,对引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前、后的刑法条文,对引用有关单行刑法条文的语言表述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统一的规定。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司法成果的“有形产品”,是承载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载体;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是宣传法治的生动教材,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媒介。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