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4
来源:深圳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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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5月30日电(记者马伟锋,通讯员卜晓虹、黎晓婷)备受关注的在广州打工的四川籍“孝子”邓明建助母“安乐死”一案,于今天上午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邓明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邓明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没有异议。宣判结束后,番禺区法院召开了情况通报会,详细介绍了案件审理情况。
当日上午,国内近二十家媒体的记者赶到法庭旁听庭审。邓明建的妻子带着邓明建一套洁净的衣服到庭旁听宣判。与她一起到庭的还有其表妹、姑父及其打工所在工厂的老板等共四人。
中午12时20分,办完手续的邓明建走出法庭,身上已经脱去囚服,换上了自己的衣服,脸上表情轻松。在记者问到今后有何打算时,邓明建表示:“还会留在广州工作。”邓明建的妻子和亲属对法院的判决都表示满意。
案件事实:不堪病痛母亲求死,孝顺儿子助母解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李术兰(殁年73岁)与被告人邓明建是母子关系。2011年5月16日9时许,卧病在床的被害人李术兰在本区石碁镇南浦村文明大街二十二巷8号一楼一出租屋内请求被告人邓明建为其购买农药服食以结束自己生命,后被告人邓明建顺从李术兰的请求,去到本区石楼镇榕苑街2号石楼供销社肥料农药店购得农药两瓶,之后返回出租屋将农药勾兑后拧开瓶盖递给李术兰饮用,李术兰喝下农药后即中毒身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术兰系呋喃丹中毒死亡)。公安机关接报到场查验尸体时觉得死因可疑,经初步尸检后认为死者死于有机磷中毒,遂将被告人邓明建带回派出所调查,被告人邓明建如实交代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