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律师动态刑事资讯
深圳律协下设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委员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律师纪律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业务发展、执业培训与青年律师成长指导委员会、规划规则委员会/律师发展战略与制度建设委员会、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港澳台业务委员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文体委员会、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律师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十六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履行协会职责的专门机构。此外,协会还设有若干专业委员会,作为组织专业交流研讨及指导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机构。律师协会设有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截至2011年1月31日,我市现有执业律师6317人,实习律师1180人。其中男性律师4628人,女性律师1689人;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360家,其中,本市所297家,外地分所63家;普通合伙所300家,个人所60家。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律师动态 → 律师交流,重复借条孰可信 法官火眼识真伪
律师交流,重复借条孰可信 法官火眼识真伪
2012/06/04   来源:深圳律协   浏览次数:853次   
关键词: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刘某持三张借条要求被告宋某返还借款50余万元,借条约定月息为百分之十五,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经审理认定其中两张借条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一审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6万元,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原告诉称,原、被告为朋友关系,被告先后于20105月向原告借款31.5万元,20115月向原告借款21.75万元,20116月向原告借款1万元。借款均到期,但被告没有如约归还。故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借款54.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本案原告持3张借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54.25万元。被告对其中1万元的借条予以认可,并同意返还,法院照准。

对于另外253.25万元的借条,在被告否认其中38.25万元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的情况下,原告不能提供除借条外的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并亦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出庭陈述借款交付的相关细节。原告提供的2张借条显示,31.5万元的借款在先,21.75万元的借款在后。但通过原告与李某的电话录音可以认定21.75万元的借条在先,31.5万元的借条在后,31.5万元的借条出具后,原告并未将21.75万元的借条返还被告。

21.75万元按月息15%计算利息,本金加3个月的利息共计31.5375万元,故31.5万元的借款事实并不真实存在,此事实与被告的陈述相吻合。关于21.75万元的借款关系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根据被告提供的原告给张某的银行卡转款的凭证,张某的证人证言及法院调取的张某银行卡的业务申请表、交易明细以及原告的起诉书,而形成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张某的银行卡由被告使用,原告仅给付被告借款15万元,该借款应予返还。原告虽未主张利息,但被告出具的借条中已包含了借款利息,原告亦是依据借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故法院视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但因21.75万元中包含的利息高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故法院予以适当调整。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