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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协下设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委员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律师纪律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业务发展、执业培训与青年律师成长指导委员会、规划规则委员会/律师发展战略与制度建设委员会、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港澳台业务委员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文体委员会、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律师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十六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履行协会职责的专门机构。此外,协会还设有若干专业委员会,作为组织专业交流研讨及指导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机构。律师协会设有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截至2011年1月31日,我市现有执业律师6317人,实习律师1180人。其中男性律师4628人,女性律师1689人;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360家,其中,本市所297家,外地分所63家;普通合伙所300家,个人所6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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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公告,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执业风险提示函
2012/06/19   来源:深圳律协   浏览次数:865次   
关键词: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各执业律师:

近期,纪律与惩戒委员会收到多起关于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会见纪律的投诉。为提高会员的自律意识,增加会员防范执业风险能力,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做出执业风险提示如下:

一、律师在会见时,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其使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如违反会见纪律,会造成重大执业风险。个别律师在会见时的不规范行为,不但增加自身的执业风险,更会增加律师维权工作的难度,影响律师整体执业环境。请各位律师提高风险意识,对于当事人的不合理要求,应予拒绝。

二、针对刑事案件中的会见纪律,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11年发布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纪律规定》,请各会员注意学习该规定内容。

三、如确有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建议事先向看守所说明情况,以免发生误解。

请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各执业律师恪尽执业操守,维护深圳律师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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