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德华,通讯员张学东、赖春蓉、詹成刚)“李婶,你老一路走好,我对不起你们一家人……”近日,四川省珙县人苟兴永——这位20年前的杀人凶手跪在李跃香灵堂前深深悔过。
1990年6月,一句玩笑引发纠纷,苟兴永被李跃香的儿子陈家洪打成重伤。同年9月9日,苟兴永看见陈家洪的父亲一人在干活,便产生“子债父还”的念头,一锄头下去,将对方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苟兴永随后潜逃,直到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珙县检察院办案干警发现:此案发生在1997年现行刑法实施以前,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79年刑法”。但苟兴永的抓获时间与作案时间间隔20年零1天,超过“79年刑法”规定的20年诉讼期限,是否追诉须层报高检院核准。
珙县检察院将案件及时层报给了高检院请示。在此期间,宜宾市检察院对苟兴永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听说苟兴永被放了出来,卧病在床多月的李跃香与家人来到检察院:“你们怎么把杀人犯给放了?”当检察官耐心地解释完原因,她仍疑惑地质问:“才超过一天,杀人犯就可以不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