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网讯(曾庆朝、王付栓、勇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银行对不良借款有追偿和起诉的权利。然而,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农行,对借出的一笔本息10多万元巨款,竟长达十五年不行使追要权,导致债权和抵押权因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而丧失。然而,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借款担保人不还钱反而还将农行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确认银行的债权消灭,并返还其抵押的《房权证》。从而,引发了一场全国罕见的借款被法庭判决灭失案。今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宛城区农行败诉,银行的债权及抵押权被判灭失,抵押的房权证被判返还给担保人,银行又承担了一、二审诉讼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法律专家称,这家银行的相关责任人已构成渎职罪。
用房产抵押借款8万 到期后十五年没人要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