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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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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快讯,法官走进校园 关爱学生成长
2012/08/22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524次   
关键词:

深圳商报记者 包 力
 
    在关心下一代成长的过程中,深圳市罗湖区关工委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幸福十分关注,号召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等辖区单位联合开展“法官进校园”、“警校共建”等活动。
    2011年10月15日,在罗湖区罗湖中学,以“关爱成长,与法同行”为主题的“法官进校园”活动正式启动。区法院和区教育局积极行动,精心安排优秀法官担任辖区初级中学法制辅导员,与学校一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实现了辖区13所公立初级中学“一校一法官”的目标,区法院法官走访挂点学校20余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10场次,成功帮教问题学生20余名,发放各类法制教育书籍2000余册,受教育学生20000多人。
    法官担任法制辅导员
    在“法官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上,时任罗湖区法院院长的丁建华明确表示:“要充分利用审判职能,让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这既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和人民法官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一直不断思考与探索的问题。”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初高中阶段学生是犯罪多发人群,从罗湖区情况看,目前罗湖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大概有7%左右属于在校学生。
    区法院与区教育局联合制定了《罗湖区“法官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下发辖区13所初级中学,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活动形式、活动要求等内容;区法院成立了“法官进校园”活动工作组,统一联系协调此项活动,并在全院精心挑选了21名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法官法官助理,组成了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制辅导员”工作队伍;制作了法官进校园活动通讯录,建立了学校与法官之间联络机制;制定了《罗湖区法官进校园活动考评细则》,将活动纳入法院干警年终考核,把活动表现作为干警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
    2011年12月5日,罗湖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裴斐法官带领法官助理苏宏、李业旺走访了罗湖区翠园中学东晓分校,并与该校分管法制教育的张校长及学生处林主任进行了深入交谈。林主任反映,由于当前社会给予学校和老师过高的期望,学生及学生家长不理解老师的教育方式,出现过分维权现象,使得学校和教师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出于种种顾虑,放松了对学生的管教,不能实现对学生应有的教学效果。对此,裴斐法官建议,老师在严格依法执教的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之中。
    在谈到如何对问题学生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及如何有效防范在校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等问题时,裴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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