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5日,由广东省司法局、广东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2012年粤港律师交流座谈会在广州南沙大酒店举行。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前任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广州市南沙区副区长杨巨洪、香港律师会副会长林新强等出席会议,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市律师代表参加会议,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梁建东率队参加,会议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黄思周主持。
广东、香港律师代表还就粤港法律服务业交流与合作的途径和方式、粤港律师如何服务内地企业走出去、粤港两地法律事务所合伙联营的方式等进行主题发言。深圳律师代表、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怀方律师代表深圳律师就律师业做优做强做大的途径与方式发言:律师事务所要形成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要统一战略目标,善于把握良好机遇;要重视传统法律业务发展的同时加强研发,增强综合竞争力,抢占新兴法律服务市场,使律师事务所在不断发展与创新中保持活力和生命力。
下午自由发言环节,梁建东副会长介绍了目前深圳律协围绕前海开发这一主题积极参与深港两地律师合作的有关情况:一是为了更好落实深圳律师协会前海发展战略,合理组织、调配协会资源,加强前海地区的法律创新的探讨与实施,八届律协决定成立前海战略专门委员会,并留出专项预算经费,开展调研及相关活动。二是借助深港律协理事会联席会议这一平台与香港律师会就前海开发的战略合作问题、两地青年律师的培养的合作等多方面达成共识并重点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如何在深圳先试先行,率先设立深港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并就设立的条件、运营管理等细节问题达成一致,与会双方分享了香港律师会赴英国、迪拜、澳大利亚等地考察的成果,双方表示将进步加强战略合作,积极探索深港合作新机制。同时,市律协还注重拓宽交流合作途径,加强与香港其他法律人士、台湾法律人士的交流,共同为前海开发建言献策。
梁震副厅长在会上指出,广东省得改革开放之先,在全国率先与香港地区开展法律事务的合作交流。广东律师业根据《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依托前海平台,联合粤港两地的相关机构,深入开展粤港律师交流,共同拓展粤港法律服务业合作空间,此举充分体现了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广东省委十一届一次全会的精神,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纲要重要举措,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予以支持。深圳国际仲裁院揭牌标志着粤港国际仲裁合作的启动,深港联营事务所的设立构想开创法律服务业的新机制,同时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法制改革的“先行先试”。希望粤港律师顺势作为,大胆探索,为建设前海经济发展、推动粤港法律服务贡献一份力量,为全国法制创新和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使律师在法制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