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7日下午,市律协就《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问题在市律协多功能厅召开部分律师研讨会议。
市律协理事、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马学平、副主任梁敏,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委员会副主任舒卫东,风险管理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邱旭瑜,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张毅,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石干章,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陈群,律师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朱兰春,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凡新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市律协副会长林昌炽主持,特邀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处长李玉祥参加。
林昌炽副会长介绍了本次《条例》修订工作的背景与方向,并对修改工作部署提出了要求。《条例》的修改需与《律师法》、《刑诉法》及新的《六家发文》相衔接,贯彻中办30号文及对律师工作职能定位的主要精神;凸显深圳的创新特色,体现深圳法治的新亮点,从宏观上调整内容,体现服务性、创新性、领先性。摸索律师管理方面新的理念,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完善律师执业的法律制度,明确律师的社会职能及权利义务。学习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立法经验,通过《条例》的修改,规范律师管理工作,充分保障广大律师的权益,发挥律师在深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会议总结了参会律师对《条例》的修改意见,修改的焦点主要包括:明确律师从事执业活动是非经营性、非营利性的活动;突出律师的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突破律师调查难、阅卷难、会见难的问题;规范律师的业务范围;增加关于律师参加社会管理及促进律师业发展方面的内容,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政府法制建设工作。
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条例》修改工作的方向和侧重点,让大家明确了下一步修改工作的目标和步骤。会议强调了《条例》的修改工作要突出创新,大胆调整,凸显深圳自身的特色。综合全市广大律师的意见,以更为广阔的视野来推动深圳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