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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交流,性别平等机构要有执法权
2012/12/18   来源:深圳律协   浏览次数:6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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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一个多月,《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该条例将如何落实,成为各界专家关注的热点。

昨日,为期两天的深圳市性别平等机构建设研究会在深落下帷幕,来自美国、香港以及深圳本土的多名专家参与讨论。与会专家表示,条例虽然通过,但下一步在实施过程中要处理的问题还很多,尤其是负责组织实施该条例的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的设立,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多位专家表示,应吸取美国、香港等国家、地区的先进经验,尽快设立性别平等机构,并保证该机构的专业、权威、独立、高效,切实为受侵害群体、人士提供救济渠道。

“有必要尽快设立性别平等机构”

今年6月底获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将于明年1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6条明确规定,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负责,并对该机构的具体职责等作了具体规定。

为贯彻和宣传该条例,促进深圳市性别平等机构的设立、建设,前日,深圳市妇女发展研究会、深圳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深圳平等机构研究研讨会在深举行。会上,来自美国及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的专家学者着重介绍了美国、香港设立“平机会”的经验,并与来自深圳本土的专家共同探讨加快深圳性别平等机构建立的理论基础、模式选择和操作经验,为深圳贯彻实施性别平等条例提供借鉴。

针对设立性别平等机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凌认为,只有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继续做其它工作,最重要的是设立一个专门机构。

“设立专门的性别平等机构,是目前的当务之急。”张凌表示,新成立后就设立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但改革开放后,受经济等多层次因素影响,不平等的现象时有发生,追根溯源是缺少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推动男女平等国策的落实,维护男女平等政策得到各个部门的遵守。

张凌表示,去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提出深圳市要打造国内一流水平,成为民生幸福城市,“民生幸福,性别男女平等是社会生活基本的方面。”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黄亚英也认为,非常有必要设立性别平等机构。他表示,如果不设立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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