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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交流,九省13位女律师联合呼吁保障女性避孕自主权
2012/12/24   来源:深圳律协   浏览次数:9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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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日,针对多地存在的“上户”先“上环”现象,来自河南、北京、江苏、广东等9省的13位女律师联合上书国家公安部、计生委,建议尊重女性、尊重公民的自主选择权,不要强制女性上环避孕,同时回归户籍的登记功能,对“上户”与“上环”松绑。

“公民享有自主选择避孕的权利,不应该强制上环”

“前几日,在上网的时候我发现媒体报道称我国多地存在上户先上环的情况,这让我这个刚结婚的人感觉很不爽。”建议信发起人之一、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琪说,“这种强制要求很荒唐。”

同是建议信发起人的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娟认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公民必须通过上环避孕。相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应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这种带有隐私的事情,应该尊重公民的自主选择权。

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李珺律师认为表示,新生儿登记户口是其成为公民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应是无条件的,不该与其母亲是否上节育环挂钩。我国于1994年加入了《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其中确立的原则中明确主张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普遍取得保健服务,包括有关生殖保健的服务,其中包括计划生育和性健康。生殖保健方案应提供范围尽量广的服务,而无任何形式的强迫。将上户与上环挂钩明显与该原则相冲突。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妙卿认为,生育自主权是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它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不论是上环节育,还是通过结扎等其它途径节育,都应该由公民自主选择,而不能强制。”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耿婷律师说,“经常看到很多妇女被强制结扎或者上环的新闻,对公民强制采取某种措施节育,肯定会对其身心造成伤害,其实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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