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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交流,深圳“超生一胎罚22万”引热议专家称有待商榷
2013/01/04   来源:深圳律协   浏览次数:5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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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超生一胎罚22万,境外生二胎也算超生,未婚生子不算超生……这些规定,出自1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刚一出台就赚足了眼球,深圳的计生新规,究竟是大胆的标新立异,还是被误读的循规蹈矩?

此次《条例》明确,对于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社会抚养费。照此计算,2013年起,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数额为219030元。对于这个数字,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认为,有待商榷。

张翼说,《条例》所规定的罚款是根据上一年度的社会人均收入的倍数来算出来的,如果以他家庭去年年收入真正数字的倍数来作出征收,可能在社会的公平性方面更具操作性。

超生一个罚22万,对于普通工薪家庭当然是不小的数目,有网友问,对亿万富翁来说,22万好比九牛一毛,新规是否在鼓励富人超生?事实上,《条例》还特别列出,如果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还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2倍追加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年收入超过平均数50万元,社会抚养费的数字将超过百万。

《条例》引发的诸多争议中,“未婚生子”和“境外生二胎”两条是焦点所在。《条例》规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未婚生育第一胎后“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条例》还规定,境外生二胎的,一律按超生处理。对于后者,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延平表示,这并不是深圳首创。他说,关于境外生育,我们国家计生政策一直有,只不过没有通过立法,深圳经济特区这一次把它写在立法当中了。对于在境外出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是在境外出生要在深圳办理入户,或者在深圳两年内居住满18个月也要按规定征收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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