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还未领取工会2012年纪念品10人(包括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于2013年1月31日前到律师协会工会办公室领取。
一、纪念品发放对象:2012年已交纳工会会费的人员。
二、将附件《纪念品收条》打印出来盖上所里的公章交至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丁燕妮88281716、曾伟忠13312906981
附件: 《纪念品收条》
深圳市律师工会 二
深圳市律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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