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马先生准备把妻子过世后留下的房产过户给女儿,没想到办过户手续时,尽管自己带齐了证明材料,仍被要求提供继承公证。而该公证要按继承房子评估价的2%收费,即需缴纳15000多元公证费。这让马先生很不理解。
过户房产需提供相关公证两年前,马先生的妻子去世。按照妻子遗愿,他打算把自己和妻子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唯一的亲生女儿。“按照顺序,遗产继承有4个人,我和我女儿,还有我妻子的父母,(国土局)要求去公证,才能办过户手续。”
马先生的岳父母在河南老家出具了一份公证书,声明放弃继承女儿遗产的权利。带着这份公证书,马先生和女儿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出乎意料的是,对方还要求他去做继承公证。“对方说有这份材料也不行,必须还要去做个公证才可以办理。”
公证费要收房产评估价的2%无奈之下,马先生只能去办理公证,但是公证所需缴纳的费用让他大吃一惊。“(公证费)要按照房产价格2%收取,房子评估价是70多万,算下来要收15000多块。”马先生表示,在外地办同样的公证才300元一份,到深圳这里就要1.5万元。同样是一份公证书,费用却相差将近50倍。
“只是简单的继承,却要收这么高的公证费用。我问他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对方让我自己找。”马先生表示,房子是他和妻子联名共有,妻子去世后,女儿将继承这套房子50%的产权。即便必须强制公证,按照继承人数量进行等分,除去已经做过公证的岳父母,目前仅需公证的只有马先生一人,收费也必须以房产评估价的1/8为标的额,不能笼统按照评估总价的一半来收费。
深圳某律师认为,关于房产的遗产继承必须强制公证并按标的额收取费用,在深圳的确有法可依,但是同样存在争议之处。“我们这个地方性的立法,是跟全国性的《公证法》存在一定冲突的,因为《公证法》要求的是自愿公证,但是深圳要求强制公证。”
要的是继承权公证书公证的意义在于,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马先生认为,强制性公证再加上似乎并不透明的收费标准,让公证的性质变了味儿。于是记者跟马先生一起,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到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