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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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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动态,深圳中院一审宣判陈垚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2013/01/31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778次   
关键词:

    2013年1月30日,深圳中院对被告人陈垚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垚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7亿元;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容留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伍健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对3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3个月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对2名被告人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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