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6日电 (记者 张蔚然)云南省政法委书记孟苏铁5日宣布,从现在起,云南省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统一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全部暂停,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不再采用劳教手段。
这意味着云南省今后不会再有人被决定劳教,云南劳教制度改革跨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总体部署中,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是四项重点之一,各省都在陆续推进相关改革,云南成为媒体公开报道的首个叫停劳教审批的省份。
劳动教养制度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57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是第一部劳动教养法规。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向中新社记者表示,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劳动教养主要针对没有触犯刑法的,对社会有危害,需要进一步教育改造的坏分子,劳教还被看作是安置就业的一种方式。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教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2年1月,公安部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具体实施作出规定。2002年4月,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这部规定是目前为止最为全面的一部,规定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是年满16周岁,符合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工作生产秩序和教唆他人犯罪等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人员。
马怀德说,在特殊历史时期,劳教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和法治的进步,人权保障意识不断增强,劳教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特别是《立法法》实施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继续实施劳教面临违反上位法的局面。
“目前劳教面临的最大争议是实施过程中公权力对劳教的随意扩大,劳教审批权属于公安机关,在机制上缺乏应有监督,在实践操作中往往成为部分人打击报复的工具,导致公权力滥用。湖南上访妈妈唐慧被劳教案、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转发微博被劳教案等,都是劳教被滥用的体现。”马怀德说。
云南劳教制度改革采取的是分步走路线: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统一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全部暂停,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不再采用劳教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