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八届律协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3年3月30日(星期六)召开。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团体会员代表由团体会员推举产生。每个团体会员推举一名代表。团体会员代表因转所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代表大会时,该团体会员应当另行推举代表出席会议。”
请各相关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2月22日(星期五)18:00前填写好本所推选的团体会员代表登记表(点击下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报送市律协秘书处,逾期视为放弃。具体通知如下:
一、律师代表要求:
依照《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三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深圳执业律师。”
二、因转所需要变更团体会员代表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1、广东安恪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李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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