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相关部门人士表示,网传《山西省前副书记侯伍杰出狱回家,当地官员富豪列队欢迎》一文内容虚假。据称,侯伍杰前年出狱后在北京的儿子家中休息了几天,其间没有山西的领导干部及煤老板去看望。2011年10月21日,侯伍杰三儿子开车将侯伍杰接回太原家中,所以不存在网文所说“当地官员和煤老板及名流富商们,争相迎接贪官‘荣归故里’,犹如英雄凯旋。”(中广网2月19日)上述回应却透露一个信息:侯伍杰并非如网络文章所说“近日出狱”,而是“假释出狱(目前仍在假释期)”。于是,一个新问题产生了:侯伍杰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吗?
笔者查了相关法律条文。一是假释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对于“确有悔改表现”和 “不致再危害社会”也有具体的阐释。
二是,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里的“特殊情况”也有7条。
对照之下,对于侯伍杰“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之类,我们当然无从评判,只能先听从执行机关的说法;再查对时间条件,侯伍杰2006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1年10月被假释出狱正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