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律师参政议政的情况,根据全国律师协会(律发通【2013】3号文)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对我市律师参政议政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此次统计工作的对象包括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律师;现任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现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县三级中共党代会代表的律师;现任全国、省、市、县四级各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常委、委员的律师。
(二)填写《参政议政律师的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的注意事项:
1、符合以上统计对象的律师本人填写表格(见附件2),于2013年2月28日前发电子表格报送市律师协会维权部,邮箱yangzhirong_926@126.com。
2、请各律师事务所通知本所符合统计对象的律师填写并及时上报。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