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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交流,被救者诬陷救人者或被追究刑责
2013/02/25   来源:深圳律协   浏览次数:513次   
关键词:

●无过错推定原则:即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施救者不是侵权行为人,而是好心施救人。

●责任豁免原则:规定只要救助人尽到通常注意义务的,不对救助不成功的后果承担责任。

近年来,好心助人却反被诬陷的现象频频发生,立法保护好心人的声音不断。

在搁置一年后,我国第一部保护救助行为的法规有了新动静——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2日拉开帷幕,《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初审。救人反被“恩将仇报”将有法可依。

仅有千余字、15条的“微条例”将“发威”保护好心人免受诬陷——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救助人不是侵权行为人;被救助人主张其遇到的险情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到通常注意义务的,被救助人应负举证责任;被救者诬陷救人者或将追究刑责。

尽到“通常注意义务”即不担责

对于立法的紧迫性,市法制办主任王璞表示,由于我国缺少保护助人行为的专门立法,当被救助人状告救助人时,很容易将救助人当作侵权人对待。

王璞说,特别是南京“彭宇案”等一些不正确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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