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市律师积极践行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和使命,参与社会基层创新管理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公共决策。2012年,我市律师参与立法、公共决策188人次,提交两会提案、议案、建议131件,为维稳综治工作建议1029宗,常年担任法律顾问11145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法律工作者职责,积极建言献策,为政府、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我市全面实现法治建设。2012年,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546个,参与信访值班2221人次,参与人民调解3886人次,参与调解案件5141宗,协助基层化解矛盾纠纷2131宗,引导市民通过合法途径正确表达诉求,为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贯彻落实基层法律服务“三进”工作,延伸社会公共服务触角。2012年,我市律师进社区2505人,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952次,开展法律培训1321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06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33773次,解答法律咨询94462人次,进一步扩大了公共服务范围,加大服务力度,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彰显深圳律师良好执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