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律师凭“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
为应对新刑诉法的要求,江西公检法司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新刑诉法施行已经1个多月,已有多名律师顺利会见了当事人,会见过程也不被监听,还有30多人成功利用微博向宜春市看守所预约了对在押嫌疑人的会见。不过,受访律师在充分肯定控辩权利更加平等的同时,还呼吁在执行层面应加强有效监督。
5分钟!律师见到了当事人1月4日,新刑诉法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
当天下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为他代理的一起案件,来到了江西省广丰县看守所。
在看守所接待窗口,易胜华领取了会见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连同家属委托书、律师证及复印件、会见介绍信,一起递交给接待民警。民警审核后很快告知:可以会见。以前必需的诸如会见函、批准会见决定书等,看守所民警已不要求提供。5分钟后,易胜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