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发我市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和会员创先争优的热情,调动广大会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不断推动律师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现将2013年律师工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今年基层工会组织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效果。
二、今年的“创先争优”活动要改进工作方法,突出工作创新,讲究工作效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密切结合工会实际,把工会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考评内容
(一)先进工会小组考评内容
1、本律师所(工会小组)必须连续两年交纳工会会费;
2、工会小组会员逐年有所增加,原则上入会(交纳会费)律师应占本所律师、实习律师人数90%以上,其他人员应占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