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八届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将于2013年3月30日(周六)召开。提案征集工作是律师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律师管理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为保障此项工作的规范有序,现就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规定及程序: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提案的提交应遵循以下原则:
1、提案须由十名律师代表联名,方为有效。
2、提案要一事一案、立意明确、有理有据、实事求是。
3、提案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符合深圳律师业的实际情况;深圳市律师协会职能范围内能够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项;具有实际价值和作用;关系律师行业及律师的切身利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