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列举了张贵英案的42条相关证据,并对张贵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逐一做了解释说明。虽然张贵英在宣判后表示服判,但免费为张贵英代理的律师姚飞对张贵英的服判决定倍感诧异,坚持认为张贵英是无罪的。
□法院判决书回应四点疑问在重庆沙坪坝区法院的判决书中,详细列举了42条相关证据,并对张贵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逐一做了解释说明。
1讯问笔录及短信获取均合法辩护人提出,从抓捕张贵英到制作第一次讯问笔录间隔时间长达五个小时,不能排除警方对张贵英*刑*讯*逼*供*的可能;短信记录的收集违反了宪法保护的“通信自由”且采用技侦监听方式取得,收集程序不合法。
姚飞还提出,两人的来往短信并不能证明张贵英有罪,他们只是在讨论一个新闻事件。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抓捕张贵英后,根据其工作安排,依法对其进行讯问,符合法律规定,现无证据证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形;短信记录是公安机关技术侦查部门在案发后依法取得,收集程序合法。此外,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书证明,2012年6月至8月14日期间,张贵英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