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中院再次就申诉约见李庄律师转交龚刚模亲笔诬告信3年前,重庆法院以“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终审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刑满释放后,李庄搜集证据,向重庆一中院提出申诉。昨天,重庆市一中院再次约见李庄,李庄的前助手马晓军和龚刚模案的代理律师王万琼一同前往,两人分别递交了相关证词和证据。其中,王万琼递交的两份证据为龚刚模所提供,龚刚模表示愿就诬告李庄承担法律责任。
马晓军正式递交证词昨天上午11点多,李庄等三人结束约谈,一同走出法院。李庄说,会谈一共40分钟,过程简单,法官听取了马、王反映的情况,分别制作笔录。
李庄介绍,他出狱前,马晓军曾发表一篇博文《“李庄事件”真实经过》,证明李庄被诬告。出狱后,李庄向重庆法院申诉,并于去年11月29日获得约谈,李庄和法官提到该证词。当时,法官见材料上没有签名,希望马晓军亲自来。
马晓军是李庄的前助手。在李庄案发生前,他三次陪同李庄会见龚刚模。李庄被重庆警方抓获时,马晓军一并被抓。
据重庆检方指控,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曾用“眨眼”等方式教他作*伪*证 *,并教他说“被警方*刑*讯*逼*供*”。庭审时,李庄要求传唤马晓军出庭,但马晓军向法院出具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不愿出庭。事后,马晓军在博文中证明,李庄会见龚刚模未“眨眼”,自己不出庭是因受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