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律师质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程序不合法,法院回复称符合程序羊城晚报记者 杨桂荣 实习生李静“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我就成了被告并被缺席审判败诉;同样没有收到任何通知,80万存款就被悄无声息地划走!”
深圳市女律师陈某春近日向羊城晚报爆料,她莫名其妙就成了一起诉讼中的被告,7个多月后法院将其80万存款划走,并查封了她名下的房产……陈某春表示,自己没有收到开庭传票和判决书,她质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程序不合法。而涉事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则回复称,诉讼文书都已按法定程序送达。
为何陈某春没有收到诉讼文书?其中究竟有什么原因?法院的诉讼文书到底该以怎样的方式送达?带着这些问题,羊城晚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事主投诉“天降”官司,80万存款被清零陈某春(见上图)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她是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居深圳宝安。3月6日傍晚,她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一条扣款短信,提醒被扣款17万余元(如上图,另有定期存款62万多元被划走,共计被划走约80万元)。这让陈某春慌了神,几经周折才发现,自己已是一宗诉讼中的被告——2012年7月18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92号民事判决令:“被告龚某星、陈某春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杨某娟、陈某龙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0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现累计金额已超160万。
陈某春表示,虽然另一“被告”龚某星是她的前夫(两人2009年年底离婚),但她根本不认识这两个原告。陈某春告诉记者,从越秀法院提供的庭审记录来看,2007年11月1日,原告杨某娟和陈某龙将一笔56万元的款项借给了龚某星炒股,后来龚炒股失败,仅还给原告16万元。陈某春认为,虽然她与另一被告龚某星2009年年底前确属夫妻关系,但即使这笔借款炒股费用真实存在,那也应该是龚某星的个人行为。还款协议上也只有龚某星一个人签名,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这笔40万元的款项用于双方家庭开支与日常消费。所以,陈某春认为自己不能被列为共同债务承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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