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案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刑事犯罪案件,在现实生活中的司法实践经常出现疑难案件,如“北京天价葡萄案”、“深圳机场案”等等。现最高法联合最高检颁布的此项司法解释在一些方面完全改变了以前的*盗*窃*罪的处理、认定方法,刘平凡律师组织牛律师团队成员学习该司法解释。
在本次学习中,程先华律师提出在办理*盗*窃*案件中,针对*盗*窃*的赃物的价值鉴定往往是律师辩护的一个重点,根据赃物、灭失物的具体情况结合鉴定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办案机关在鉴定方法上是否存在瑕疵,从而引导办案机关选择正确的鉴定方法进行鉴定。这需要律师本人对案件中赃物的性质及鉴定方法的相关规定有全面深刻的了解,这样才能有充分的理由来质疑办案机关的鉴定意见。牛律师团队的两位新晋实习律师张宏和赵松去年刚刚通过司法考试,对1994年的*盗*窃*罪司法解释还记忆犹新,对于本司法解释他们两位则认为与旧的司法解释在大体的基调上没有什么变化,只是结合了《刑法修正案八》和近些年的司法实践进行了加工整合。
最后,刘平凡律师最后做学习点评,其认为律师就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职业,尽管其已是从业二十余年的老律师,但是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政策也必须及时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这样才能使得自己具有市场竞争力。刘平凡律师同时指出团队会经常组织团队成员来讨论新的司法解释,让团队成员带着问题去思考新的司法解释,这样才能提升自己。
参与本次学习讨论的有刘平凡律师、程先华律师、林彦仕实习律师、童学谦实习律师、赵松实习律师、张宏实习律师、张韵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