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3月30日召开的深圳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共收到律师代表提出的提案12件。其中涉及律师权益保障方面的4件,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3件,专业委员会设置及律师业务发展方面3件,资产(物业)管理方面1件,律师会见纪律规定方面1件。提案委员会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代表提案办法》对上述提案逐一作了审查,建议对12件提案均予以立案并向大家作了通报。
2013年4月8日,市律协提案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提案委对秘书处提出的提案办理的初步意见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现场将所有提案交各相关委员会办理。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代表提案办法》第七条规定:“承办部门应当在接提案后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提案人”。
会议希望接受提案办理工作的各相关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提案办理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回复提案代表。
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崔军律师、副主任郭璇玲律师及提案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
市律协监事张西文律师、市律协代秘书长王红参加了会议。
市律协理事、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马学平、市律协理事、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主任梁江洲、市律协理事、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副主任舒卫东、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会副主任曾洛川、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李立坤、律师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副主任郭中亮分别代表上述委员会接收了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