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我中心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授权率先在广东地区启动实施在职法学博士培养,特此通知:
一:学习授课方式
(1)固定课堂教学
由本校各相关学科具有教授职称的资深博士生导师讲授主干课程:同时还聘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公安部、商务部、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兼职授课或举办学术讲座。课程内容突显三个“注重”的特点:一是“注重”系统性、针对性及实用性的有效结合,确保学员能够学以致用;二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注重师生间的有效互动,使学员在有限的时间内,领悟法学精髓、领略法学名家的专业高度与风范;三是“注重”引导学员了解法学前沿理念与社会关注热点,开阔视野,丰富学养,提升职业水准。
(2)移动课堂教学
法学是一门特殊的学科,兼具理论性和应用性。法学知识的获取,除了通过课堂学习专业知识外,还需要不断地与实务界进行沟通和交流,到实践中去感悟和积累。为挖掘课堂深度,拓展课堂外延,本项目建立移动课堂,每半年进行一次移动课堂教学,按照“主题明确,场景变换,理论、实践循环,深度会谈”的原则,使学员们进一步加深对理论联系实际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学员之间的交流,并能体验当地的人文风俗。
(3)国际交流教学
作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法学院,政法大学法学院致力于教育国际化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注重中西方文化交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为适应人才需求日益国际化的趋势,本项目将每年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通过与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学进行学术交流,拓宽学员的国际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