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张明与李俊是好友(两人均已成年),两人经常一起去打球、一起游泳。一天,张明在打球后又约李俊去游泳,两人到了游泳池旁很快换好了衣服,李俊为了逗张明,趁张明不注意的时候将其推了一把,张明猝不及防掉进了泳池里,没有游便沉了下去,几分钟后,李俊见张明还未上来,才下水去拉。后经鉴定,张明下水后因突发心脏病猝死在水中。
【分 歧】对张明的死亡李俊构成何行为,有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李俊趁张明不在意的时候,故意将其推下水,导致了张明因触水突发心脏病猝死,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既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俊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李俊经常与张明一同游泳,知道张明的水性,他根本不会料到,也不可能料到张明会因为下水后突发心脏病猝死水中,故对于张明的死亡李俊可以不承担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俊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李俊经常与张明一同游泳,知道张明的水性,自以为趁张明不注意的时候推他下水不会发生什么意外情况,结果却发生了李俊意料之外的事,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分 析】笔者赞成第三种意见,认为李俊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应该为张明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一、李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