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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凡律师参加《侨联章程》修改意见座谈会
2013/04/23   来源:中国牛律师团队新闻   浏览次数:948次   
关键词:深圳律师  刑事律师  资深律师  

2013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在深圳市市府二办702会议室召开了由马勇智主席主持的《侨联章程》修改意见座谈会。出席的领导有:姜凤岩、肖炜蘅、蔺轩、区德强、杨春华、马勇智、林东亮、廖志仁、王苏生、古云忠、罗声杰、陈梅、郭晓庆、温锡辉、柳毅芬、吴平青、杨鹏、刘海涛。深圳市侨联法顾委常务副主任的刘平凡律师和深圳市侨联法顾委秘书长郑志芳律师出席了本次意见修改座谈会。
    会议气氛开放融洽,大家各抒己见,从各个角度提出了对《侨联章程》的修改意见。刘平凡律师作为侨联法顾委常务副主任,经过认真细致地调研,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如下修改建议:
    1、总则:侨联以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里的宪法,应修改为以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总则:侨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里应修改为:以社会主义先进理论和思想为指导。
    3、第17条:各级侨联具有法人资格,其机构受法律保护。这里的其机构受法律保护,应该去掉。
    4、第20条:侨联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侨联委员会。这里应该规定:侨联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5、第22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上一届侨联委员会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应确立特殊情况的召集方式:多少人数的归侨、侨眷可以召集,具体的召集方式,章程里应该明确。
    6、担任侨联荣誉职务的人士可以应邀列席有关会议。这里的荣誉职务:需要设定具体的程序。
    马主席对刘平凡律师的专业意见给予了高度评价,刘平凡律师的意见也得到了与会其他领导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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