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6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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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法院受理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10405件,审结9215件。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深圳法院发布深圳“知识产权十大
案例”,以体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科技进步、知识创新和文化发展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一、新类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改革后,出现的新类型案件:(1)首例行政案件,即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申请对庄某某经营非法音像制品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案。
龙岗法院依法准予强制
执行,支持了政府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2)深圳首例反垄断案件,即
惠尔讯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本案厘清了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构成横向垄断协议的条件和豁免情形;(3)深圳首例电视、电信、互联网三网融合背景下的著作权案件,
乐视网公司诉深迪数码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深迪数码科技生产的YG型网络高清播放器具备了网络服务功能,能免费在线播放影视内容,侵害了乐视网公司享有电影《观音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4)深圳首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帮助侵害专利权案件,
杨兴银诉腾讯公司、支华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支华山在腾讯公司名下的拍拍网销售侵害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法院认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因技术中立,不应对网络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承担帮助侵权的连带责任;(5)深圳首例在先著作权与在后商标权权利冲突案件,
美国凯讯杰科技公司诉深圳市兴鼎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原告享有“HoverCam(英文)+人眼(图形)”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被告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原告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法院认定在注册商标申请程序中使用他人作品,是为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启动的行政许可程序之始点,与民事活动中复制他人作品具有本质区别,本案纠纷应由国家商标局裁决,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二、重大疑难案件:(1)迈瑞公司诉理邦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本案技术比对复杂,法院最终认定侵权成立,判决赔偿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为法定赔偿的上限,传递了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的政策导向。(2)赛百诺公司诉彭某某、张某某、朱某某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涉案专利诉前登记在彭某某等三人名下,法院审理后认定,彭某某1999年9月至2006年10月一直担任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基因技术研发团队的带头人,其利用公司的人力、物力、财力从事涉案专利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涉案专利应属赛百诺公司。
三、社会关注度高的
刑事案件:(1)
张文强等销售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销售给岁宝百货假茅台酒120瓶,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228000元;未售456瓶假茅台酒经鉴定货值金额已达人民币884640元。该案涉案商标知名度高,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2)
杨某等被告人销售假冒“iPhone”、“NOKIA”注册商标商品罪,
被告人通过“优米商城”网站
www.iume.cn销售假冒苹果iPhone、NOKIA注册商标的手机,本案为团伙
犯罪,
被告人数众多,学历较高,网站拥有完整的机构设置、详细的业务流程及整套网站后台系统,反映侵犯知识产权
犯罪的专业化、科技化趋势日渐明显。(3)
燕亚航非法架设、运营网络游戏私服(private server)牟利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通过修改在网上下载的深圳第七大道科技有限公司的“弹弹堂”游戏源代码,稍微降低游戏难度,在未实质性变更原“弹弹堂”游戏软件源程序的情况下,私自租赁服务器发布游戏牟利,非法获利数额较大,构成
侵犯著作权罪。本案的
犯罪手法隐蔽,较难识别,属于高科技
犯罪。
在这个科技、知识和创新的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日益重要。通过十大
案例的发布,深圳法院愿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起,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