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璞、法制事务处处长崔为民、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处长黄祥钊、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处长范德繁一行到我会调研。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梅爱民、市律协会长张勇、监事长张善华、党委书记张丽杰、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处长李玉祥、市律协副会长蔺晓青、林昌炽等接待客人并开展座谈。
张勇会长对王璞主任一行莅临指导工作表示感谢,简要介绍了我市律师队伍的发展概况及律师协会的运作机制,并汇报了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和基层法治环境调研的工作情况。他表示,希望法制办在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推动律师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搭建更广泛的平台,提高律师职业荣誉感,为律师参与法治深圳建设注入不竭的动力和源泉。
与会律师就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下称“《条例》”)及法治政府和法治城市的建设积极建言献策。一是希望《条例》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大律师参政议政力度、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及律所管理规范化建设、律师执业水平提升等方面做出修改并得到法制部门的支持,力促修改后的《条例》成为一部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促进律师行业发展、体现特区特色且兼具国际视野的法规。二是希望政府在法治城市建设中发扬特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保障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利,打造阳光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建设法治城市。
黄祥钊处长就《条例》修改工作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建议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广泛征求社会不同层面的意见,力争《条例》修改工作有突破、有创新;二是建议加快修改工作的进程,使其尽快与刑诉法的修改及六家联合发文相衔接,在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同时助推法治深圳的建设。
王璞主任高度肯定我市律师工作,指出律师协会不断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在推动第一部律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出台、律师行业民主选举等方面开创先河,发挥了行业协会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全市律师积极参与我市立法工作,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政府科学决策,为法治深圳做出重要贡献。他强调,《条例》的修改工作要体现“新、实、效”,要弘扬特区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解决律师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市政府法制办将全力支持《条例》的修改工作,力争修改后的《条例》成为特区未来三十年的亮点,在全国范围内引领行业发展。同时,期望律师协会以《条例》修改为契机,继续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立法、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对重大疑难案件提供专业意见等方面的作用,为法治政府做好参谋,为深圳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将律师协会打造成为我市行业协会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