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沓冗长、千案一面等备受诟病的裁判文书问题有望被终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审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在全国率先进行简化改革。法官将不再固守传统裁判文书“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法院查明和法院认为”的四段论格式,而是根据不同案件情况颁发令状式、要素式或者表格式的判决文书。记者昨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发文向全省法院推广深圳式裁判文书改革。
●南方日报记者 戎明昌 通讯员 林劲标格式“一刀切”:
法官写得累,百姓看不明农民工李生跟老东家闹翻后,第一次上法庭,双方争议的焦点不多,主要是加班工资。可是拿到判决书却把李生吓了一跳,有将近20页厚,他有点看不明白。别的工友让他直接看最后一页的结果。李生发现,法官没有全部支持他主张的加班时间和工资标准。往前翻了翻判决书,没能找到依据,李生“以看不懂文书”为由决定上诉。
“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比较固化,不分案件类型,均由首部、事实、理由、主文、尾部五部分组成。即便是对于简单案件,无论双方是否有争议,从诉称、辩称到各方的举证、质证、认证都需要‘一会儿原告、一会儿被告’的轮番论述,文书常常对一项事实翻来覆去地说,而真正需要说理的部分却往往简单,导致头重脚轻、拖沓冗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丽雅告诉记者,现行的文书格式源于1992年最高法院颁布的《法院诉讼文书格式(试行)》,该格式实施了20多年,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官司法能力不断提高,越来越显露出缺陷和不足。
“文书不能只是关注自身的逻辑性,而忽略百姓的阅读习惯和司法需求”,郝丽雅分析,“不区分案情的‘八股式’文书格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判决的社会认可度和服判息诉率,也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
从2005年开始,深圳就开始调研案多人少问题的解决之道。“案件审得快,而文书出得慢、看不懂”,郝丽雅带领的调研小组发现,这也是当事人投诉的集中点。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