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会于2013年6月20日发出《关于律师工会第十三届运动会赞助冠名的通知》后,立即受到律师所和个人的热烈响应,至目前,已有3个律师所和多位律师作出了回应,对于他们热心律师体育运动,积极支持工会活动的可贵精神,工会表示衷心感谢。为使赞助活动顺利进行,现将赞助冠名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冠名项目、冠名费用、冠名的名称及奖励办法,仍按律师工会6月20日发出的“深律工字(2013)06号通知”执行。
二、赞助冠名有关事项。
1、原则上以律师所或个人赞助冠名,也可联合冠名。
2、除律师系统外,欢迎外界企事业等单位给予赞助冠名。
3、凡参加赞助冠名的律师所和个人,请将赞助款转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深圳市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