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虐童”、“溺亡”、“性侵”等事件频频见诸报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再度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6月26日上午,我会召开“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视野”圆桌会议,邀请市妇联权益部臧晨部长,宝安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张颖庭长,团市委权益部管耀华副部长,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李孟主任,市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郭璇玲主任,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陈科军副主任,原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陈宏辉主任、张海霞副主任、潘敦刚副主任、郑雪梅委员及《深圳律师》杂志栏目编辑杨新发律师共话未成年权益保障问题,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副主任郭丽律师主持会议。 与会人员认为,受监护缺失、家庭暴力、教育失当等影响,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问题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缺失。新形势下,我国迫切需要完善和健全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建立新型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探索:一是成立强有力的未成年人保护牵头机构,整合社会资源,协调教育、妇联、团市委、民政、司法、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挥社区作用,建立全社会协同参与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二是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建立未成年人紧急庇护机构或救助机构,专为流浪未成年人、受害未成年人提供紧急救助、保护、教育的场所,帮助未成年人尽快回归家庭;三是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探索建立国家最终监护人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相结合的监护模式和监护制度,提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违法成本,充分利用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进一步细化、补充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操作细则,提高操作性和针对性;四是学校要加强未成年人权利意识培养,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的积极作用,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五是发挥媒体价值引导作用,倡导积极健康的家庭教育理念,在全社会范围内重塑家庭伦理道德观念,促使全社会关注家庭教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