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刑辩特训营学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7月6日下午,牛律师刑辩深圳特训营班委组织特训营全体学员参加了国内刑法学泰斗、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教授的《刑事法律前沿问题》大型专题讲座。
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说:“犯罪的真实尺度就是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违反犯罪活动导致了巨大的社会成本支出。的犯罪率在过去30年里急剧上升,不仅阻碍经济持续性增长,也与和谐社会发展目标背道而驰。然而,社会转型期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容忍犯罪。陈兴良教授在讲座中主要讨论了四个问题:我国刑事政策的演变、当前热议的冤假错案、死刑制度及的指导案例制度。
我国刑事政策经历了由“严打政策”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转变。我国的第一次严打始于1983年9月,持续了三年左右。第二次是1996年,第三次是2001年。而我国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及1996年修改的刑法、刑诉法都适逢第一、二次严打,立法中体现了严打的精神。2004年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近几年宽严相济形势政策在各个司法机关都在贯彻执行。陈兴良教授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是我国刑事政策的一个重大调整,它必将对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他认为,虽然*刑*讯*逼*供*并不一定导致冤家错案,但冤家错案背后必定存在*刑*讯*逼*供*。当前社会反应强烈的诸多冤家错案,如张氏叔侄*强*奸*杀人错案、李怀亮*强*奸*杀人案等等,都是人民群众普遍关系的事关司法改革和司法公信力重建的影响极大的司法个案,*刑*讯*逼*供*的阴影在这些个案背后若隐若现,挑战着社会公众敏感的神经。
关于死刑制度,陈兴良教授认为,“死刑过重,生刑过轻”是我国刑罚制度长期存在的重要问题。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项经济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相当于我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的五分之一,同时延长严重犯罪的实际服刑期。取消13项经济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是宽严相济形势政策在立法中的具体体现,它宣示了我们国家“严格控制死刑,逐渐减少死刑”的死刑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