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各种冤错案件不断刺激公众的神经,从云南杜培武案,到河南赵作海案以及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案等,无不激起了公众对司法公正性和正义性的强烈质疑。虽然司法机关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司法环境境的改善和公正司法的逐步提升,但冤错案件在公众心理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更值得我们警惕和深思。
为促进冤错案件的有效防范与切实纠正,本报法学院专刊特约刑法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两院院长赵秉志教教授就"当代冤错案件防治机制"发表观点,将连续刊登《近年我国典型冤错案件述评》、《防范冤错案件中法治理念的重塑》、《冤错案件防范机制的加强》和《冤错案件救济机制的完善》四篇文章,敬请读者关注。
赵秉志,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兼任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分会主席□赵秉志称之冤案,主要是指把无罪的人认定为有罪。谓之错案,既可以是把本来有罪的错定为无罪而放纵坏人;也可以是把本来无罪的人错定为有罪而冤枉好人。错案甚至还包括那些因对事实认识错误而导致把轻罪认定为重罪的案件,或者把重罪认定为轻罪的案件。
近年来系列典型冤错案件概览1.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冤案杜培武,案发前系昆明市公安局民警。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从停放在圆西路人行道上的一辆昌河面包车内,发现一男一女被枪杀在车内。经查,男的叫王俊波,是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晓湘,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死者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最先进入专案组的视线。专案组通过对现场进行勘察分析,并对杜培武进行了一系列的鉴定、测试、检测,均不否认杜培武作案的可能。由此,杜培武被确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