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引起社会广泛讨论。7月12日,市律协召开“常回家看看”入法主题圆桌会议,邀请市老龄办主任高金德、市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谢佳、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咏、市老年协会副会长朱流星、市人大代表、市民代表及市律协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郭璇玲、《深圳律师》栏目编辑杨新发共同探讨老年人权益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与会人员对“常回家看看”入法却持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最低底线的道德,“常回家看看”入法具有一定的指引、教育作用,并不产生法理问题;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公民的道德不可尽用法律规定,法律不应当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法律已颁布实施,就如何细化实施细则,与会人员表示可从如下几方面进行探索:一是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实操依据,明确“家庭成员”及“老年人”的范围,量化“经常看望”的实施标准,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承担条款;二是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出发,保障“家庭成员”的探亲权利,从而对探亲假、带薪休假、法定假日进行统筹,确保“家庭成员”履行“经常看望”的义务;三是拓宽老年人权益保护视野,关注新法的其他亮点,多角度、全方位保障老年人权益;四是面对老龄化问题日益显现、养老压力不断增大的新形势,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管理的职能,紧密联系群众,确保养老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倡导“精神赡养”的理念,同时鼓励老年人发挥光和热,构筑“梦”。
(宣传部: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