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网指派程先华律师,赵松律师助理解答法律咨询
2012年7月15日下午,当事人陈某,是某A朋友,通过浏览牛律师刑事辩护网了解到牛律师刑辩团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且具有*敲*诈*勒*索*罪方面的成功案例,因此前来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咨询其朋友某A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一件,牛律师刑辩团队指派程先华律师。携赵松助理接待了当事人,并为其耐心解答法律咨询。
该宗*敲*诈*勒*索*案基本案情介绍
某A,女,现在深圳居住与生活。大约20年前,与B某男未婚共生育了3个子女,3个子女均由A某抚养长大。现今其中一个已成年,现于某部队当兵。另二个均就读于深圳某中学且系未成年,其中最小的一个年仅12岁。三个小孩之前一直都由某A抚养。某A现无工作,也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已无力支持两子女继续读书,因此长期以来寄希望于通过向某B索要教育费用等方式,以筹措小女儿出国读书的费用。
近段时间,某A与B男就该笔费用的支付问题协商多次未果,据陈某介绍:某A即相要挟将散布其知悉的B某隐私信息,并发送了大量此类信息。不料,三日前,某A被深圳某派出所刑事拘留,经朋友了解得知:A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现被羁押于罗湖区看守所。据某A朋友介绍,其前夫经济基础丰厚,在深圳具有地产、实业等,有足够的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而且曾答应支付抚养费,但一直未实际履行。
程先华律师携赵松助理,为当事人陈某提供有效法律咨询。
其一,关于某A行为的罪与非罪的问题,两律师指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该罪的认定,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即:行为人要求别人支付财物的行为没有合法的根据和合理的依据。
具体到某A案中来看,据陈某介绍:A某索要的费用是孩子的教育费用和出国费用,假如属实,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呢?而问题是:某A又是否能够提供证据或者证人予以证实该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呢?如果没有证据支持该笔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则关于A某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还取决于A某索要的方式和索要的内容等,目前陈某并不能提供这方面的具体信息和内容。
若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则不构成